
前段时间,演员蒋劲夫因家暴登上微博热搜,一时间家暴成为热词。我们常说,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!对于已婚的家庭妇女,在遭遇家暴的时候,我们总是会建议她离婚。
但是近日网络上曝光了一则新闻,今年11月12日董芳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,向成都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。去年六月,董芳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,事后如愿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。她提出离婚诉讼,经三次庭审,法院判决不离婚。法官称,要给双方冷静期。
安徽某个小县城的一位女子刘女士也遭遇到了同样的难题,2010年的某日,她与她的丈夫志伟在朋友的介绍下第一次见面,认识半年多以后,两人结了婚,2012年8月,他们的宝宝出生了,本以为家庭会越来越幸福,可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,她的不幸才刚刚开始。
刘女士回忆,2013年3月,因为和婆婆在带小孩方面有些小争执,志伟第一次动手打了她,事后志伟痛哭道歉,并且表示下不为例,不过志伟的承诺并未兑现。
2014年,刘女士跟志伟闹矛盾,搬回娘家住了几天,气消加上放心不下孩子,刘女士回家了。可是回家之后发现打不开门,在门外还能听见孩子的哭声,刘女士打电话怒斥志伟,随后志伟回到家,在电梯口就开始动手,将刘女士的头发就揪了很多下来,流了很多血,还将刘女士踹进电梯让她滚。那天刘女士报了警,然后被送往医院。
几个月后,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离婚。不过当时法院并没有判离婚,法院认为刘女士与她的丈夫感情并没有破裂。2017年5月,刘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,这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,志伟不同意如此审判,便再次上诉,最终经过调解,双方离婚。
为什么在刘女士的离婚官司中,第一次上诉的时候,明明她手里有很多证据,为什么法院还是没有判决离婚呢?
第一次去法院离婚,为何通常都是判“不离”?
成华区人民法官张焱彬表示,离婚原则上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是不准离的,因为传统的道德观念:宁拆十座庙,不毁一桩婚。要给双方冷静期,半年之后,冷静期过了,如果还是没有任何起色,再判离婚。基层法院一般出于维护社会稳定,家庭和谐等方面考虑,很多时候第一次都不会判离婚。
有数据显示,我国30%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,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。遇到家暴时,应该如何处理?如何才能正确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?
民警表示,遇到家暴先报警;法官表示,遇到家暴要尽早、及时、全面的保留证据,如施暴者的辱骂、威胁的短信或是邮件,验伤病历记录,被破坏的衣物、对方使用的凶器等,像妇联组织、居委会的求助或报警证明、书面记录,施暴人做出的口头、书面悔过都可以用做证据。
上海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表示,遭遇家暴无处可去时,可前来求助,中心对暂时不愿回家的受虐者提供临时庇佑。
关于家暴,这些都是误区!
①“家暴是家庭中不可避免的矛盾”:家暴在健康的伴侣关系中不会发生;②“受暴者自己也有过错”:施暴就是错误,没有理由;
③“家暴是个人隐私”:家庭暴力侵犯人权,已不属于隐私;
④“为了孩子要忍耐,不能离婚”:家庭关系不应成为暴力行为的挡箭牌。
关于家庭暴力,我们要明白这些(取自人民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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